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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群主注意了,网信办出新规啦,谁建群谁管理,谁负责。

    信息发布者:杨代梅
    2017-09-12 21:12:45    来源:微麻栗坡   转载

     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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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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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信办新规到底说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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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个关键点你要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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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明确: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互联网群组:

    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

    群主责任: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来自: 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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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群主成了“垫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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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就在于群主的监管职责:

    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

    群主可以删减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员,而群员则不能删减微信群中的其他群员。

    微信群主的监管职责:mmexport1505220147573.jpg

    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决定了群主与群员的不同职责。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当然负有监管职责。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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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主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mmexport1505220152444.jpg

    


    《规定》给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平台方,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处理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

    民事责任:

     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

    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

    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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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案例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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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微信群发布不当侮辱言论群主被拘

        安徽阜阳界首市男子杨某因不满交警夜晚查酒驾,在一自己建立的微信群中发布“他们傻X吗,下雨还查?一群傻X穷这个样”等侮辱性言语,在微信朋友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五日。界首警方称,群主杨某向不特定众多人发送侮辱性信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案例2:微信群内不当言论群主被处分

       2016年6月27日上午,潜江市部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采取利用微信群传播请愿书,擅自上街游行,聚集请愿等方式,要求政府停止引进奥古斯特项目,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近日,此事件中被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40人。其中微信群群主彭某系潜江市房地产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作为微信群群主,彭云对群员转发请愿书、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没有制止,对其妻发布游行视频、评论的行为没有制止和正面引导,还回复煽动性言论,构成违反政治纪律错误,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3: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群主获罪

       沈阳青年吴某用微信建了一个100余人的微信群。群员马某在群中每天都发布“有大片看”信息,向群员收取数十元会费,每天向交钱的人发送淫秽视频。群主吴某因视而不理,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法官表示依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应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审查群相关内容,阻止成员发布淫秽视频或直接将其剔除,甚至解散微信群。如果其未履行群主义务,放任群员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这样的例子网上屡屡不鲜。


    案例4:利用微信群“抢红包”赌博群主“抽水”被判刑

        2015年6月至8月,家住阜新市海州区的董某以网名“阿联酋”的身份在手机微信客户端里建立了微信群,先后命名为“撸九子”、“撸管子”、“撸九VIP游戏”等,并组织40余人以制定规则以发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活动,从中抽取红利。法院经审理后,判处主犯董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近年,全国各地出现了不少微信红包赌博被判决为犯罪行为的案例。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光广东法院2015年至今公开的就有约30份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犯罪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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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里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

    能做的:


    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旨在促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为广大网民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所以,在群内讨论和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群内理性互动


          群主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举报违法违规信息


           群主在群中要承担管理和监督责任,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及时劝诫制止或者清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群成员。

            群成员也有义务举报群内的违法违规信息。



    及时“踢出”违规群友


         “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如果群里面有一个老发违法信息的“猪队友”,作为群主和群友,最好还是及时把“猪队友”踢出群。


    发放小额红包


        发红包是不少微信群群友津津乐道的事。而红包作为群友间联络感情的一种方式,小额发放供群友一乐也是可以的。


    不能做的:


    散发黄赌毒信息


        微信在给人们生活提供方便的同时,也成了不少别有用心人士的觊觎之地。甚至有不少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微信群散发黄、赌、毒信息,这是此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严厉禁止的!也是群主和群友需要在群内格外留意的!


    传播暴力恐怖和谣言诈骗信息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而暴力恐怖和谣言诈骗显然属于这一类信息。


    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


        目前,有微信、微博、贴吧平台存在一些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信息。面对这种情况,需要追究发布平台的责任。当然群主和群成员也有维护群内公序良俗的责任。



    发布机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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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不少公务员建立的工作群,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的机密信息不要乱发,哪怕一对一发也不妥,信息网络时代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


    向特定对象发放红包


         党员干部不得违规收受微信红包。例如北京市工商联就规定,干部不许与企业家微信红包互动!如果有利益输送可能,即使这种互动在微信群内也是不可以的。

    (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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