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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厉整治微商网络虛假宣传方案

    信息发布者:杨代梅
    2017-08-21 06:29:58    来源:网络   转载

    据了解,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下称“方案”)。


    对近来备受诟病的“神医”“神药”等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行为套上了“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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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家对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措施,我们不难发现,国家的决心之大,使我们微商人,应该深刻认识到,虚假宣传坏处多!当然,微商大部分都是良民,违法犯罪的基本都是那些打着“微商”旗号招摇撞骗的。


    做好微商,我们要从以下几点出发:


    01

    切记不可虚假宣传


    未经许可的产品坚决不要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骗消费者。


    我们在圈内,经常看到很多的保健品,我们当中,也有经营此类产品的人。


    奉劝大家,不要在朋友圈帮助其他三无产品宣传,传播。


    02

    平台方未尽审查义务将担责


    交易网站、电视购物频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实名登记,对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3

    发布者及代言人也要担责


    针对虚假广告: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04

    严查虚假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


    《方案》还提出,加大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


    严肃查处食品广告中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广告,责令停止播出、下线,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


    提醒大家:mmexport1503267125168.jpg


    线上虚假广告、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已经成为政府的监管,严厉查处虚假打折、价格欺诈、泄露倒卖个人信息、合谋寄递空包裹等违法违规行为。


    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执行,避免消费投诉案件发生。


    不过,只要我们销售合法有效的产品,不虚假宣传,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一定不会有什么问题!


    针对国家九部委的重拳,您怎么看待呢?是否存在合理之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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